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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于:2024-11-13 06:41:34    文字:【】【】【

  天选团队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 2号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5,270,6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彦庆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其中独立董事吕琴女士、韩慧博先生、梁清华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杨春先生以通讯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春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5,063,185 99.9217 170,000 0.0640 37,450 0.0143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大千、王依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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